信息产业的发展极大地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告业也受到了这场信息产业浪潮的极大冲击。这种冲击是来自多方面的。一方面,新兴广告形式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广告业的固有格局,越来越多的广告业者开始尝试利用新的广告形式来进行广告业务;另一方面,传统广告业的转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一些改变传统广告理念的做法获得了成功,越来越多的新锐广告公司成为了传统广告业霸主的有力竞争者。在这场改变“旧世界”的广告大战之中,在线广告(Online Advertisement)成为最为关键的因素。
在线广告,又被称作网络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它主要是指利用电子计算机联结而形成的信息通讯网络作为广告媒体,采用相关的电子多媒体技术设计制作,并通过电脑网络传播的广告形式。
实际上,在线广告应当是计算机、通信等多种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广告形式。在线广告的传播内容是通过数字技术进行艺术加工和处理的信息,社会广告活动主体通过互联网传播广告信息,从而使人们对其产品、服务或观念等得以认同和接受,并诱导人们的兴趣和行为,以达到推销其产品、服务和观念的目的。
其特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互动性和纵深性:在在线广告这种形式当中,信息是互动传播的,用户可以主动获取他们认为有用的信息,可以直接填写并提交在线表单信息,广告主也可以随时得到宝贵的用户反馈信息,从而缩短了用户和广告客户之间的距离。而与此同时,用户可以通过链接获取更深入详细的广告信息。
(二) 实时性和快速性:互联网本身反应就很迅速,依托互联网为媒体的在线广告更是自不待言。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可以及时按照需要更改广告内容,经营决策的变化也能及时实施和推广。另外,在线广告制作周期比起传统广告而言更短,这也是它的一大优势。
(三) 准确跟踪和衡量广告效果:在网络当中,在线广告商通过监视广告的浏览量、点击率等指标能够精确统计出广告的大致效果。因此较之其他广告形式,在线广告能够使广告主更好地跟踪广告受众的反应,及时了解用户和潜在用户的情况。
(四) 传播范围广,受失控限制较少:在线广告的传播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它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挂在网站上面。一旦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都可以浏览这些广告。
(五) 可重复性和可检索性:在线广告可以供用户主动检索,而传统广告则是定时定点定期发布的。受众无法检索。
(六) 很强的针对性:由于在线广告都是在特定的网站发布的,而这些网站一般都有完整的用户数据库,因此,广告主在投放这些广告的时候往往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根据广告目标受众的特点,针对每个用户的不同兴趣和品味投放广告。
(七) 灵活多样的投放形式:多媒体性也是广告的一大特点,它能将文字、图像、声音、三维空间、虚拟视觉等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而广告受众也能够对广告产品有更详细的了解。
正是由于在线广告具有以上特点,因此在与传统广告的竞争当中它获得了一些先机,其发展的势头也大大超过了早期的传统广告。截至到1998年末,在线广告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18亿美元的产业。 目前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网络广告已经衍生出多种类型。大致包括:横幅式广告(banner)、弹出式广告(pop-up ads)、按钮式广告(button)、插播式广告(interstitial ads)、电子邮件广告、赞助式广告(sponsorship)、分类广告(classified ads)、互动游戏式广告(interactive game)和下载软件广告等。尽管发展迅速,种类繁多,但是它也不可避免地遇到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些瓶颈主要包括上网成本高、网速不尽如人意、监管立法落后、无序竞争和公信力不足等问题。 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技术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